液压支架维修有关密封性能 液压支架维修立柱活柱外伸至全行程的2/3处,自然放置16小时,活柱回缩量不大于2mm(排除温度变化的影响)在额定液压下,按规定动作5次(含一次运动部件在极限位置稳压5min)各液压元件不得出现渗漏。单、双伸缩立柱及各类千斤顶,在各级活塞杆伸出全行程1/3的工况下,用2MPa压力供液,保持2min,压降不得超过0.5MPa;在上列工况下,使用泵站规定工作压力进行高压密封试验,不得有压降现象。 液压支架维修在泵站工作压力下各操纵阀均置于零位,不得有内泄漏。支架分别升到高位置和距离低位置150mm处,停止供液,保持5min,各部位不得有渗漏,支架不下降。
新支架,除应做上述试验外,还应用额定工作阻力的110%载荷进行试验,各部位应无损坏,变形长度不得大于全长的3‰,加载过程中不得有异响。 液压支架维修后的支架(不包括对主要承力构件进行修复的支架)应按3%抽样(不得少于2架)进行性能试验。在额定压力下,支架的初撑力不得小于额定初撑力的95%。支架的工作阻力不得小于额定工作阻力的90%。安全阀开启时,各液压元件及连接管路不得有渗漏,各机械连接件不得有损坏及残余变形。凡承力构件(如顶梁、掩护梁、前后连杆和底座等)经修复或更新后的支架,除应做上述试验外,还应用额定工作阻力的110%载荷进行试验,各部位应无损坏,变形长度不得大于全长的3‰,加载过程中不得有异响。